第九十二章 索尼的野望-《玩家之心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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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也就是说,他们也有发行游戏机的权力了。

    而这就是他们苦苦追寻的电子游戏产业的入场券,到时候有了产品制造权的他们,也有了产品的发行权,甚至也有了游戏的审核权和发行权。

    基本上就相当于把任天堂赖以生存的根本直接抢夺过来了。

    现在全心全力的帮助任天堂将产品设计的完美,不就是帮助未来的自己么?

    因此,索尼在这一次的合作开发中,可以说是尽心尽力。

    不过,索尼的法务部门也许也忘了,任天堂的法务部门也不是吃素的。

    要知道,任天堂还是一个刚刚踏足电子游戏产业的小虾米的时候,可就凭借着他们自己的力量,将环球影业掀翻了。

    环球影业的总裁认为任天堂的游戏《大金刚》侵犯了环球影业《金刚》的版权。因此起诉了任天堂侵权。

    但是,在三年前,《金刚》的原著小说授权到期,而环球影业为了继续拍摄《金刚》电影新作而且不支付添加版权费,已经上诉法院将《金刚》整个全版权的形象和设定都定义成为公众形象了。

    意思也就是说,哪个公司都能制作,哪个个人都能制作。

    而任天堂制作的《大金刚》游戏,没有主观上的恶意,又用的是公共版权,因此环球影业没有起诉成功。

    而环球影业在告任天堂的时候,他们也在搞山寨任天堂《大金刚》的事情。

    因为他们认为《金刚》的版权在自己的手里,街机游戏那么赚钱,为什么不制作自己的《金刚》游戏捞钱呢?

    虽然《金刚》已经是公众版权了,任天堂没有办法从这个角度告,但是环球影业的《金刚》可和任天堂的《大金刚》万分的相似,基本上就是像素级的复制了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环球影业就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。不光赔偿了任天堂《金刚》游戏的全部收益,还另外赔偿了捌仟伍佰万美元。

    而作为这次官司主导的卡比律师,也直接就成为了任天堂北美的副总裁。

    岩田聪主导制作的《星之卡比》主角的命名,似乎就和这位大律师有很大的关系。

    当然了,岩田聪绝对没有暗示律师都是大嘴巴,看到什么都吃什么!

    任天堂从这一次开始,这万分注意法务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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