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现在,二胎政策全面开放,再接下去都不限制生育了,这孩子的问题,已经越来越不是问题。但是,房子的问题,却随着房价继续节节攀升而越来越成为问题。 现在的《婚姻法》已经明确规定房子若属于一方婚前购买,哪怕只是付个首付,婚后一起偿还贷款,只要不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,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,至于一起付的贷款,可以适当补偿。 虽然有这么一个看似挺公平的条款,但实际上,对于共同生活一起偿还贷款的那一方,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。因为往往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的收入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。这么一来,偿还贷款也就白偿还了。 前两天曹甯就接手了一个案子,男女双方结婚五年,都有工作,男方首付买的房子,婚后共同偿还贷款。后来男的出轨,两人就闹起了离婚。两个孩子一人一个,不存在抚养费纠纷问题。但房子却是个大问题。房子买的时候才200万,首付60万,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。女方出了40万装修,并在婚后把房贷基本还清了。现在房子涨到五百万,男方却只愿意出50万作为“适当补贴”。 这个五十万,还是在没开庭的时候答应的,到开庭的时候,男方干脆辩称房贷都是自己的工资偿还的,最多只愿意出二十万了。 从证据上显示,确实每月的房贷都是从男方的工资卡上扣除的。但是,男方被扣除了房贷后,便几乎剩不下什么钱。那么,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,包括年幼时每月的保姆费,便都是女方支出了。 而这些支出,除了口说便再无凭证。 其实法官也同情女方,做了很多工作,可最后也只是把二十万提到原来说的那个五十万。至于房子涨价的收益,是肯定没法支持的。 大约因为曹甯是女的,所以在这种案子种会特别同情女方。而且在婚姻中,通常女方也是损失较大的一方,尤其那些职业女性,白天上班,回家还要带娃。 越想,越觉得愤愤然,越觉得这些问题的关键,就在于不停飙涨的房价。没有那么高的差价在,男方怎么会这么强硬?女方又怎么会处于完全的下风?这里面,是男方出轨了,出轨了好伐! 不过,气归气,案子还是得照办。 好在宋谦在房价这件事上有切身感受,所以一路逛来,说出口的话也颇合曹甯的心意。总之,一味站在房企无良、投机者无良、炒房无良的角度去讲就行了。 “你干嘛最后要把那块地转卖给萧氏地产?” 突然,曹甯问道。 “这个......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