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五章 大周酒厂-《放开那个女皇》


    第(3/3)页

    “哎……那以后就劳烦贤侄多多提携那劣子了!”

    “一定、一定。”

    当下,由白河口述,小萝莉代笔,很快就拟定出一份合同来,然后拿下去给大神探过目。

    结果大神探看那份合同,当场就懵逼了,有点摸不准白河的意思。

    这份合同字数不多,它的中心内容有以下四点:

    第一,兰家酒庄正式更名为:大周酒厂,其性质由私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。

    第二,利益分成。该酒厂的所有收益永远接受朝廷监督,其中兰家、林家各占四成,剩下两成归朝廷所有。

    第三就是各自的工作范围了。其中兰家负责生产、经营;朝廷只负责监管账目,和提供人手保证安全事宜;而林家,主要是白河本人,他以技术入股,担任酒厂厂长,有权决定酒厂一切事务,同时拥有自主调配朝廷派来的人员的权利。

    说白了就是,派什么人来保护酒庄是朝廷的事,但是派过来之后,安排他做什么,那就是我白河的事,朝廷不得插手——他主要是为了李元芳那小流氓。同时,朝廷要派人来查账,可以,咱无任欢迎,但是你不能插手酒厂的运作,必须保证酒厂的独立性。

    第四,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。朝廷必须承认白酒只能由大周酒厂制造、经营,其余的一切白酒均属违法。为防止狡兔死走狗烹,就连朝廷本身也必须受到这一条款的约束。

    最后补充一句:该合同永久有效。

    当然了,字面上肯定要委婉很多,“狡兔死走狗烹”这些字眼是万万不可能出现的,大概意思是这个就对了。

    一整份合同,用最直白的话来解释就是:酒厂改了个名字,林、兰两家无条件地各让出一成利润给朝廷,其余一切不变。而朝廷方面,就目前而言,只需要借出一个刺头李元芳,那剩下的就是等分钱了。


    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