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百零二章 律法严明,大宋盛世-《人在大宋,无法无天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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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究其原因,在于这家人还有两个幸存者。

    这家是一家五口,十六岁的大女儿为主要受害人,除此之外她还有一个妹妹以及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弟弟。

    妹妹和大女儿住一个房间,男女主人与小儿子在一个房间。

    在罪犯闯入他们家时,男主人先出去看情况,被罪犯杀害,女主人见势不妙,将襁褓中的小儿子藏进了衣柜当中。

    大女儿在父母被杀害时出门查看,在家中客厅遭遇到罪犯,被罪犯拖到了另外一个房间强暴杀害。

    二女儿才十岁,吓坏了,翻窗逃跑,哭嚎着跑去隔壁邻居家叫人,这才把人给抓住。

    所以这一家子还剩下一个十岁的女儿和一个一岁大的男婴。

    按大宋法律,杀人死罪那肯定避免不了,罪犯还得赔偿家属赔偿金,只是这笔钱恐怕不足以支撑受害者家属顺利成年。

    要是罪犯赔偿天价赔偿金的话,朝廷安抚得当,保证这笔钱用于受害者家属顺利长大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。

    因此在大笔金钱花下去之后,朝廷诸公觉得不失为一个好办法,甚至就连赵骏自己都有些动摇。

    不怪他动摇。

    因为乍看上去还挺合理。

    后世西方即便杀人,也可以赔付天价的保释金与和解金,从而避免上法庭受到审判。

    如美国就是如此,犯法后通过支付罚款或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,以此避免进入法院庭审,从而获得缓刑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。

    再不济,花天价律师以各种手段为你洗脱或者减少刑罚也是可以的。

    所以这一招在后世西方非常有效。

    它的合理之处在于那么多钱不仅能给官方提供资金,还能给受害者家属一定抚恤。

    这就是西方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。

    甚至就连我国后世也曾经出现过这样争议的案子。

    如醉酒肇事女司机谭某开玛莎拉蒂造成2死4伤的事件。

    判死刑的话,罪犯家人不承担赔偿,可4名受害者还躺在病床上,需要天价医疗费。

    不判死刑的话,另外2个死者的家属十分不满,社会舆论也非常不满。

    因此让当时的法院非常难以取舍。

    最终做出决定,判无期徒刑,至少能给4名受害者救治的希望,也算是对现实做出了一定妥协。

    而大宋这件事也差不多如此,而且对方花的钱更多,付出的代价更大,哪怕是砍断手脚都无所谓,只希望保住一条命。

    加上大使花了很多钱,刻意引导舆论,让朝野官员和民间很多人都认为,对方道歉诚恳,又花钱善后,大宋作为礼仪上邦,也不是不能饶他一次。

    但朝野上下讨论了三天之后,赵骏还是做出了最高指示——依法判处。

    哪怕对方是西方某大国权贵也无所谓。

    该杀就杀。

    这无关乎大宋的颜面。

    而是给受害者家庭以及依法治国一个交代。

    赵骏对于大宋之前判罚往往依靠县令、知州等刑罚人员心意判决而深恶痛绝。

    因此早在政制院成立最初,就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口号。

    他不仅剥夺了地方官员的审判权,同时三权分立,提出疑罪从无的理念,减少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,就是为了给司法一个公正。

    即便只是给大多数人公正,还是有少部分权贵在钻空子。那也总比在古代社会,给予大多数人不公正要强得多。

    所以这人必须杀。

    如此才能维持法律的公平,防止出现一个先例,以后人人都能花钱买命。

    至于赔偿的问题也简单,由于罪犯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对方国家大使见事不可为,也不愿意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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