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楚宁拒绝的很干脆,如果没见到赵钦之前,一百两给也就给了,但现在不一样了。 自己有赵钦这么一位前途无量的同窗,要还是表现的懦弱和忍让反而是有些假了。 “哟,这是觉得自己突破武师有底气了,老二,给他一个教训!” “好咧大哥!” 左边男子应了一声,下一刻右手猛地出拳砸向楚宁,拳头破风,速度极快。 可惜,这速度在楚宁眼中什么都不是。 右手一抬便是将对方拳头给抓住,也不松开便是渐渐发力,男子的脸逐渐涨得通红。 “有两下子,一起上!” 苍狼三杰的另外两位看到同伴吃瘪也不犹豫,更别说以多打少厚颜无耻了,在血火营就没有这样的规矩。 砰砰砰! 楚宁硬挨了对方两拳头,踉跄了几下后,这苍狼三杰却是倒在了地上哀嚎起来。 “以后别在我面前出现,不然见一次打一次。” 没搭理这三人,楚宁径直朝着营地内的钱庄走去。 血火营完全就是一个销金窟的经营模式,看到楚宁一个人来领钱,钱庄柜台男子有些诧异,而钱庄里其他好几人也都看了过来。 血火营的新人,一般都会被抢走一半银子,这已经是惯例了。 新人能够一个人来领钱的,只有一种可能,敲诈新人的老人没打过新人。 楚宁拿了钱就要出门,身后有声音传来:“这位兄弟请等一下。” “有什么事?” “兄弟是新来的,走,憋了几个月了吧,我请兄弟去潇洒一下。” 一位络腮胡男子热情走出来,伸手就要搭楚宁肩膀,但却被楚宁给躲开了。 手掌落空男子也不尴尬,用眼睛朝着楚宁示意了一个方向。 “不用,我自己有钱,江湖规矩,酒钱可以朋友请,这个得自己付。” 男子看着楚宁自顾离去的背影,有些懵,江湖上什么时候有这样的规矩了? “哟,今天来了一位新面孔啊,这是新来的爷吧。” 楚宁一进去,粉香扑鼻,几个衣着暴露的女人便是迎了上来。 “你们这谁手艺最好?” “手艺?”几位女人一愣,来这里还有见识手艺的吗? 半个时辰后,楚宁神清气爽的走出房门,里面一位颇有姿色的女子不断揉着酸痛的手腕,一脸的幽怨。 谁懂啊,哪有人来这里找人搓背的,还一搓就是半个时辰。 …… …… 七天之后,楚宁接到了校尉通知的第一次集合,给他们下发了任务。 柔突国多股小队人马入侵边境抢掠,血火营的人前往截杀。 整个队伍分成了十五个小队,每个队是七个人,楚宁按照分队找到了自己的队员,全都是九品武师。 不过相比起其他队伍中有的人脸上的忧心忡忡,自己这支队伍的成员好像情绪都很淡定。 “老规矩,斩杀柔突士兵,普通士兵一两银子一个人头,九品武师二十两一个,八品武师百两,七品武师五百两。” 这是血火营独有的奖励机制,进了血火营都不指望建功立业了,要想让他们有积极性,只能是靠钱,有了钱才能够在营里过纸醉金迷的生活。 赵恒下达了命令之后,血火营的人便是开始按照队伍出发,但在营地大门前,当初那位领楚宁进来的谭政,手拿着一个药瓶,每一位走出去的人都要吞下一颗丹药,并且经过谭政检查无误后才能放行。 楚宁心里有数,这应该是某种毒药,用来防止他们这些人逃跑的。 楚宁很是干脆的接过谭政的手把丹药服下,而后跟着小队朝着分派到的目的地去。 …… …… 等走了半程路,楚宁算是知道为何队员神情都比较轻松了,这一次他们被派到的三联镇,靠着内里区域了,柔突国那些出来掠夺的散兵游勇一般不会到这地方来。 最大的可能就是在那里守个两三天然后无功而返。 楚宁一行人骑着战马抵达三联镇的时候,镇上已经有一支二十人的小队了,不过都只是武者,一个武师都没有。 这些人看向楚宁的目光充满了羡慕,就如当初姬洋给楚宁写第一封关于血火营的信时候的所描述的那样。 不知道血火营内幕的士兵,对于能够加入血火营都是无比的羡慕,甚至不少士兵还以加入血火营为奋斗目标。 这就是墙外的人想进来,墙里的人想出去。 不过,血火营有规定,他们不允许跟普通士兵过多交流,更不能透露有关血火营的任何秘密。 三天,很是平静,没有柔突士兵出现。 “姬洋,你三天辛苦你守夜巡逻了,这次运气好没遇到柔突士兵,咱们回去。” 队伍中待着时间最久的男子笑呵呵的开口,楚宁微微一笑没接这话。 真的是运气好吗? 时间倒回去第二天晚上,负责守夜的楚宁,听到了马蹄声正不断朝着这边靠近,便是偷偷隐匿身形朝着马蹄声方向而去。 最后发现是一支柔突国士兵小队,一共只有十二个人。 但这十二个人最低的都是武师,领头的是两位八品武师。 没办法,楚宁直接快速将这十二个人给快速解决了,然后利用暗劲徒手刨坑将这支小队给埋了。 柔突国这支士兵队伍的实力,不是小镇守卫力量可以解决的,若是放这支柔突小队进镇,他就得暴露一些实力了。 可惜,不能领赏。 只得微微一笑,深藏功与名。 回到血火营,继续平静的修炼,偶尔去搓个背。 五天后,再次出任务,楚宁依然选择当守夜巡逻。 这一次派到的区域不算太内里可也不算太外,这一次是真的没有遭遇到柔突士兵。 接下来每隔四五天,就会外出执行一次任务,除了拦截柔突小股士兵,还参加了一次前线的战斗,斩杀了柔突国的两位九品武师。 不知不觉,楚宁在血火营有了个外号。 天眷者。 受到老天眷顾的幸运者。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