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王吉-《汉末:家祖乡啬夫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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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很早之前,官府为了遏制这种现象,就把杀婴、弃婴与杀人同罪。

    所谓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按照汉律,弃婴、杀婴者父母都要被处死。

    不过无论任何时候,都讲究“民不举,官不究”,当弃婴、杀婴成风以后,就算有人发现也不会上告官府,这样事情自然就会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此等惯例到王吉这里却是被打破了。

    他收拢了一群彪悍吏员,四处探查,只要发现有生子不养者,即斩其父母,然后将父母与婴孩的尸体合土掩埋。

    若捉到了杀人犯,王吉手段更为酷烈,把杀人犯处决以后戮其尸,而后把尸体装载到牛车上,在各县巡视并公布杀人犯的罪行。如果天气炎热导致尸体提前腐烂,他还会让人用绳子将尸骨连起来,直到游遍整个沛国才会罢休。

    王吉担任沛国相五年时间,就已经处决一万余人,如此庞大的数量简直骇人听闻。要知道,整个沛国也只有百万人口,王吉凭借一人之力,在短短五年时间就杀了总人口的百分之一还多,其手段之暴虐可见一斑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,沛国百姓会如此惧怕王吉了。

    此时的王吉脸色阴沉,指着跪在地上的夫妻二人,对众人喝道:“生而不养,罔顾人伦;弃婴致死,罪同杀人。今本相诛此二贼,望父老乡亲们以此为戒,莫要再行此事!”

    言毕,王吉抽出了腰中佩剑,先是一剑刺了跪在地上的男人,而后不顾女人惊恐的尖叫声,扯着她的头发割破了女人喉咙。

    “噗嗤!”

    鲜血喷溅而出,染红了王吉身前的官服,还在其脸上留下了斑斑血迹。

    王吉却丝毫不以为意,将女人尸体踢倒在地,收剑入鞘,而后从怀中拿出手帕,仔细擦了擦脸上的血迹,继续喝道:“将此二人暴尸三日,再与婴孩合葬!”

    见此情形,众人噤若寒蝉,周琦也是握紧了拳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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