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九十四章 魔门的人-《夺命神医》
楚风让旁边的商人去提醒其他斋堂人,而方丈大师则是走到了那几个已经瘫坐在地上的僧人面前。
张楚岚给他们把了一下脉,这些人只是失去了力气,并没有生命危险,过两个小时就能恢复如初。
“这到底是什么样的毒,我从来没有遇到过,也不知道怎么解毒。”楚风尝试着给一个僧人输入寿命,但寿命如同泥牛入海,没有任何的反应,僧人还是一丁点儿力气都没有。
“先去其他的斋堂看看,把中毒的人集中在一块,关闭山门,今天不接待任何香客,凡是中毒的香让先让他们留下来,等毒解了之后再走。”方丈毕竟是得道高僧,经历过短暂的震惊后,很快就恢复了过来。
楚风跟着方丈连续去了几个斋堂,每个斋堂都有几个中毒倒地的人,这些人跟他们所在的斋堂也一样,浑身无力,看来下毒的人是想把整个少林寺给弄垮了。
“楚施主,这次要多谢你了,要不然我们少林寺要遭遇百年浩劫啊。”检查完后,方丈发现中毒的人不多,只有40多人,要不是楚风今天来了,他们少林寺恐怕会被人洗劫一空。
“方丈,我很好奇,到底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敢在少林寺下毒,而且用的是一种类似软筋散的毒药。”楚风虽然没见过软筋散这种东西,但中毒人的症状表明他们所中的毒就像软筋散。
“现在还不能确定,少林寺成立了一千多年,在古代就跟一些门派有仇,但现在是法制社会,就算那些人想报复少林寺也不应该去连累普通人。”方丈也没想清楚到底会是谁暗中加害少林寺。
“那这事儿要不要报警,等会儿那些香客的体力恢复了,他们也会报警的。”楚风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,竟然有人敢跟少林寺作对,怕是活得不耐烦了吧。
“等会儿会有人处理这件事的,咱们无需操心。”方丈念了个佛号,然后坐在佛像前诵念金刚经,楚风也跟着坐在这里,用身体去接受这难得的清静和自然。
“方丈,达摩院的弟子在大雄殿抓到了一个人,这个人会功夫,而且用的是魔门中人的招数。”达摩院首座找到了方丈和楚风。
“阿弥陀佛,楚施主请随我一块儿去看看。”听到魔门中人四个字,楚风有些意外,难道江湖上还有邪恶的人吗,如果有的话,政府不会放任不管。
疑惑归疑惑,楚风还是跟着方丈去了前面的大雄殿,有少林寺的武僧拿着棍子围在了一个人面前,这个人的嘴角渗出一丝血迹,看来是被人打出了内伤。
“你是魔门中人,为何要荼毒我少林。”方丈走到那人跟前,看到了这人右手上面的刺青,一个类似于蝎子的刺青。
“你们这群秃驴,整天在这里说什么众生平等,谈什么普渡众生,我哥只是看上了一个普通人家的女孩,就因为他加入了我们魔门,你们就硬生生的拆散他们俩,还把我大哥给杀了,你们修的是什么佛。”
这家伙抬头看着方丈脸上露出了凄惨的笑容,站在旁边的楚风没说什么,有些事情不能论谁对谁错,从少林寺的角度出发他们是对的,可能他们不理解那种感情,因为少林寺的人四大皆空。
“这就是你下毒的原因,那你为什么不用毒药而用了软筋散,你是想把这些人都毒倒了,然后再放把火把少林寺烧了吗。”楚风站出来质问地上的魔门中人。
“看你这样子应该不是少林的,我劝你一句,少跟这些秃驴打交道,这些人嘴上念的阿弥陀佛,普渡众生,暗地里干着一些不为人知的勾当。”看来这家伙对少林寺的怨恨挺当在楚风着楚风的面辱骂少林寺的人。
“方丈大师,这件事是你们跟蒙蒙之间的事,本来我不该过问的,但有件事儿我想知道,你们拆散了他哥跟他嫂子之后,有没有动手把他哥给杀了。”这事儿跟楚风本来没有什么关系,楚风很想知道是不是像传说中的那样,只要是魔道中人,不管干没干过坏事,自称为正义的门派都要把它消灭了。
“楚施主,老衲以少林寺方丈的身份向你保证,少林寺的人绝对没有对这位施主的大哥动过手,至于他大哥是怎么死的,我们真的不知道。”
方丈念了一句佛号,然后一脸虔诚的看着楚风,因为楚风身上有舍利子,在某些时候楚风就是一个得道高僧,也算是方丈的前辈。
“你听到了吧,方丈大师拿自己的身份做担保,你大哥不是少林寺的人杀的。”楚风选择相信方丈大师说的话,修为高深的人不会去放下自己的身段说一句谎话,更何况是方丈。
“那你告诉我,除了少林寺之外,谁还会大力金刚掌,我大哥全身的骨头都被捏碎了,除了大力金刚掌之外,哪个功夫能有把人全身的骨头捏碎。”
魔门人说的话让方丈大吃一惊,大力金刚掌是他们少林寺不外传的功夫,如果不是少林寺的人杀了他大哥,那会是谁用金刚掌杀的人,还把人全身的骨头给捏碎了。
“不一定,我可以不用大力金刚掌,把人全身的骨头都捏碎,但这个时间会很长,不会在一瞬间或者几分钟之内把人的骨头捏碎。”以楚风现在的功夫可以把人的骨头打碎,但要在一瞬把所有的骨头都打碎那不可能办到。
“你走吧,以后别来少林寺捣乱了,方丈和少林寺的人既然没有杀你大哥,那你就去追查凶手。”这货只是下了点软筋散,并没有杀人,楚风也不想太为难他,这人的品性还不错。
魔门的人看了楚风一眼,然后拖着重伤的身体离开了少林寺,方丈和达摩院首座以及旁边的弟子都没有阻拦。
“方丈大师,我这么做也是为了贵寺的声誉着想,还请大师理解我的自作主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