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3章 永业-《贞观俗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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却是立即指出了秦琅新法里的一条漏洞,就是百姓手里的口分田,本来死后就要收缴回去的,如果就这样直接转为百姓私田,未免有些不妥,有损国家利益。
他提出一个补充方法,就是关于百姓现在手里分到的永业田,自然是直接承认他们的永业地位,但是对于口分田,则可补一个租约,租期可以给永租,就是口分田改为公租田,但能租到死,还能子孙继承。
当然,按秦琅所说的允许租约内佃户转租一条,那么拥有永租权的百姓,其实是可以把自己的租田,再转租出去的,只要手续齐全就行。
相比于之前秦琅所说的,把口分田全都直接转给百姓为永业,其实是只改成了租佃关系。
田地身份保留为官田,这些田朝廷以后也可以买卖,但买卖双方都得承认这个永租权,也就是地可以交易,可租佃权不能更改退租。相当于田骨和田皮分开了,所有权和租凭权分开。
官田出租是有好处的,因为租比税高,朝廷两税法下,按亩征税,实际上亩税粮三十分之一左右,就算加上摊丁入亩、义仓粮、社仓粮等,亩税其实也很低。而田租就算按四六收租,也起码是四成收益。
故此,朝廷保留官田在手,对外佃租其实是很划算的。
而对于百姓来说,永业跟租田当然有很大区别,但戴胄不直接把田给百姓为永业,也没错,毕竟朝廷本就是因为均田令推行不下去,没田可分才要改革的,所以何必又非要充大头把这些不多的口分田划为永业,这样明显也是对那些本就无地的百姓的不公,没必要再加剧这种不公。
国家以国主自居,把地租给百姓租种,收的是田租。而一旦朝廷困难的时候,还可以把地卖给百姓,直接拿一大笔钱。
而永租权的设置,又让这批特有的佃户的承租权不受损失。
地主们拥有田地所有权,佃户们拥有田地永租经营权,两权分离,田地买卖不破租佃权,田地可以成为一项纯粹的资产。
“诸位,贱民部曲,提升为良民客户,推倒均田制,不抑兼并,是彻底的解放土地政策,使朝廷和农民的利益都得到保障。”秦琅说完,便坐下了。
宰相们一个个若有所思。
秦琅都说的这么直白了,朝廷和农民的地位得到保障,那自然损失的就是地主豪强们的利益了。
而在座的诸位宰相,本身便是贵族官僚地主豪强们的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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