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六百七十二章“琉”通天下-《我的系统不正经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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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朱晓丽在《华夏古代珠子》一书中,通过大量搜集调研,得出如下结论。

    至少从南宋开始,我国的博山琉璃珠与印三的珠子,平分了菲律宾的珠子市场。

    这说明在南宋或更早时期,博山地区已经有琉璃生产,且已形成一定规模。

    明洪武年间,博山琉璃的生产已具较大规模。

    此时博山已成为全国琉璃生产销售中心,生产的琉璃器皿已远销全国和世界各地。

    洪武初年,宫廷内官监在博山设立专制“贡品”的琉璃作坊,由孙克让总领其事。

    据《明史》记载,明朝宫廷中设有“内官监”,是宫中“宦官二十四衙门”之一。

    那个时间,凡国家营造之事董其役,御前所用铜、锡、木、铁之器日取给焉。

    而且其“外厂甚多,各有提督、掌厂等官”。

    颜山孙氏,为博山琉璃行业中最早加入匠籍成为“御役工匠”的家族。

    据《重修颜山孙氏族谱序》载:“吾族原籍枣强。洪武三年,始祖克让迁居青州府东关东南隅,后又迁居笼水。昔为益都孝乡之颜神镇,今改隶博山县是也。应内官监青帘匠,业琉璃,造珠灯、珠帘,供用内廷。”

    又据孙克让的九世孙,清康熙二年任内秘书院大学士孙廷铨所著的《颜山杂记》载。

    “炉座者,余家自洪武垛籍,所领内官监青帘世业也。惟国家营建郊坛飨殿,则执治其根扉帘幌之事。……隶籍内廷,班匠事焉,故世执之也。”

    自此之后,孙氏家族作为在籍的宫廷匠役,管理着一部分入了匠籍的“轮班匠”,为明宫廷提供琉璃贡品长达275年。

    同一时期,博山蒋氏、钱氏及其他家族纷纷涉足琉璃行业。

    他们或以生产为主,或以销售为主,将博山琉璃推向全国。

    《颜山杂记》中描述,博山琉璃的销售情况是“北至燕,南至百粤,东至高丽,西至河外,其行万里”。

    故明嘉靖《青州府志》直接点明“琉璃器出颜神镇”。

    并补充说“以土产马牙、紫石为主,法用黄丹、白铅、铜绿焦煎成之。珠穿灯、屏、棋局、帐钩、枕顶类,光润可爱。”

    清康熙十一年《益都县志》也记载:“(琉璃)颜神镇居民独擅其能,镇土瘠确而民无冻馁者以此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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