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2/3)页 “其他方面?”袁绍疑惑道。 许攸点了点头道:“不错,眼下战事胶着,便只能着手拉拢外援。以主公之威望,借袁氏之声名,拉拢兖州内外诸侯共击刘备,方为上策。 去岁年末,兖州刺史刘公山为刘备所擒,眼下兖州理应群龙无首才是。可东郡名士陈公台突然来使,只能说明兖州有变。主公不妨接见他,最好能将笼络一番。再者河内太守,广陵太守,皆唯主公马首是瞻。可许以重利,使其共击刘备,必然能胜!” 袁绍却不认同许攸的看法,摇了摇头道:“刘备其人虽卑鄙无耻,但麾下猛将如云,某眼下还立足未稳,若贸然出兵,恐胜算不大。” “主公,去岁一直在征讨董贼,刘备麾下近十万大军,更是每每冲锋在前。徐州本不富裕,如何经得起刘备如此折腾? 若不出在下所料,此时徐州虽有兵马,却无粮草。不然此次赵子龙突袭渤海,就不会只带两万兵马。” 闻言,袁绍目中一亮,当下一拍桌案道:“对,子远你说得对!若无粮饷,就算再多的兵马也无济于事!此乃天赐良机,断然不可放过。 走,随某去见兖州使臣,与其相约共击刘备!” 此时的袁绍,在许攸一番剖析局势后,再度恢复了信心。 甚至幻想着由自己号召,再来一次诸侯讨董。 只不过这次要集火的对象,从董卓变成了刘备。 而作为兖州使臣的陈宫,此刻正端坐在堂上,与袁绍外甥高干谈笑风生,脑中盘算着待会如何取得袁绍的支持。 自从他与程昱一起说服曹操占据兖州后,新的问题便接连而来。 首要问题有两点, 其一,作为中原腹地的兖州,自然是一块肥肉,如何占领? 关于这点,倒也不难解决。 自刘岱与桥瑁一死一困后,兖州势力基本群龙无首,被分割成了好几块。其中最大的一股势力,就是济北太守鲍信,其次便是山阳太守袁遗。 鲍信自不必说,程昱和陈宫二人就是他向曹操举荐的,而他本人更是曹操的铁杆粉丝,当先就表达了支持的态度。 什么,孟德你要当兖州牧? 那可真是太好了! 主公在上,请受我一拜! 而陈宫和程昱也在兖州颇有名望,这两人主动替曹操与兖州一众世家达成了协议,算是确立了曹操的地位。 山阳太守袁遗,嘴上自然是没意见的,至于他心里是怎么想的。 曹操等人表示,这不重要。 在鲍信、陈宫、程昱三人的努力下,曹操只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,便接管了大半个兖州。 至于剩下的部分,也可以慢慢招揽。 其次,便是第二点,接管兖州之后该如何站稳脚跟。 兖州身为中原腹地,自然也是四战之地,更何况眼下诸侯中最强大的三人,占据徐州的刘备、占据冀州的袁绍、占据豫州的袁术,他们的地盘刚好把兖州团团围住。 这是巧合吗? 陈宫并不这么认为,但坐在四战之地的火炉子上,若不采取行动,莫说发展,被灭也只是早晚的事情。 谷睃 于是陈宫和程昱按照原定计划,刚与兖州世家谈妥之后,便想着勾连三方诸侯的其中一方引为后援。如此就算另外两方出手攻打,自己也未必没有一战之力。 曹操也不傻,去年兖州刺史刘岱和东郡太守桥瑁,到底为何被刘备所灭,答案他心里早就有数。 难不成还真是不遵天子之命,意欲谋反不成? 这个借口,也只能骗骗三岁小儿。 还不是他林子初眼看刘岱不好控制,才出手将其除掉,好亲自接管兖州,或是再扶持一个傀儡。 而且此番自己受林朝之命前来劝说鲍信,如今却占据了兖州,不仅理亏,更是在实际层面上损害了刘备的利益。 因此,与刘备结盟的可能性也就不复存在了。 再看豫州袁术,这家伙年少时在京城时就与曹操不合,虽然很大一部分程度是因为曹操和袁绍走得近。 但不可否认的是,袁绍自恃出身高贵,没少干出奚落曹操的事情。再者刘备与袁术眼下还是盟友,想获取他的支持,也没这么容易。 尽管如此,曹操还是派人去见了袁术,准备晓以利害。 至于能不能成功,曹操没报过希望。 但天下争霸这种事,向来利益为先,袁术若是能被情绪左右决断,那足以证明他不能成大事。 如此一来,就剩下最后一位盟友的人选了。 没错,就是冀州袁绍。 且不说曹操与袁绍私交甚厚,就算眼下双方的境遇,都有不少相似之处。 同样是刚刚才执掌一州,同样是立足未稳,又同样得罪了刘备。 不同的是,曹操有少许背叛刘备的行为,而袁绍则是直接被刘备按在地上摩擦了一顿。 有道是同欲者相憎,同忧者相亲。同病相怜的两人,自然是盟友的最佳人选。 如此,向东可抵御刘备,向南可防备袁术,这甚至有些原本历史上孙刘联盟的影子,说是命中注定也不为过。 于是,曹操派出目前自己麾下第一谋臣陈宫,亲自前往邺城求见袁绍,希望说服他与自己结盟。 厅堂中,袁绍听完了陈宫的来意,心中大为震惊的同时,也立刻欣喜起来。 孟德这波操作可以啊,居然摘了刘备的桃子! 一个字,爽! 两个字,有种! 三个字,我喜欢! 四个字,干得漂亮! 刘玄德,你也有今天! 结盟,马上结盟。某不仅要与孟德结盟,还要号召中原诸侯一同东进徐州,共讨刘备! …… 泰山,奉高。 此时的林朝,将诸葛亮等人留在南城,并放权他处理泰山羊氏后,便带着太史慈和陈登一路来到了奉高。 要说奉高这个地方,林朝去年来过,自然没什么稀奇的。 不过奉高县旁边有一个地方,林朝一直想去看看,那就是泰山!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