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和这条类似的还有专门为那些从伪清过来的烟民准备的法律。 新明帝国此时的‘烟民’可不是后世的抽华子的烟民,指的是伪清此时流行的大烟。 帝国律法规定,凡是贩卖大烟者诛九族、参与贩卖者诛三族! 参与贩卖指的是用它获利的那些人,你要是买回来自己抽的话没有这么严重,顶多就是自己死! 但是抽大烟的人如果向帝国有关部门自首的话,初次顶多就是强制戒毒,再犯那就严重了。 李明启想趁着帝国刚建立的时候,摸索出一条独属于新明帝国的法律体系。 这个过程可能会很长,甚至还会出现一些波折,但是李明启不会放弃。 在他心里,以后的小学高年级就开始设置法律课并且归类为主科。尽量减少将来青少年的犯罪率。 而且以后的教师必须经过政审,他可不想出现什么类似蓄奴州学校的那些恶心事出来。 此时新明帝国暂时实行的是军管,也就是用军队来维护治安。 但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,所以李明启打算等人多了之后,就从民兵中挑选一些人组建巡防局,到时候用捕快来代替士兵维护治安。 其实别看说着简单,但是要让李明启亲自把所有事情都抓起来的话,那绝对不现实。 所以新明帝国现在就是缺什么设立什么。比如码头区缺少专门与白商们打交道的部门,所以新明帝国版海关就出现了。 而海关人员也十分简单,那就是从学校中挑一个比较顺眼的,给他海关的官职和相应的资料。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,海关的人手自己找、条例自己摸索。 李明启准备等到该学生把所有事情都捋顺了之后,再把他调回学校担任教师,让他教导出更多的海关人才。 但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能把海关捋顺的人才,反倒是枪毙了三个贪腐严重的家伙。 真是学好困难学坏快啊。 李明启对于这种人向来是绝不手软,发现一个处理一个。 李明启不敢想象这些帝国初立就敢伸手的家伙,将来会是个什么样子。 第(3/3)页